消防业务办理范围
一、 业务项目 (一)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/消防验收范围: 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19号)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规定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(含室内外装修、建筑保温、用途变更)等建设工程。 (二)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/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范围: 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19号)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(含室内外装修、建筑保温、用途变更)等建设工程。 (三)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范围: 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客运车站候车室、客运码头候船厅、民用机场航站楼、体育场馆、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。 二、法律依据 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 (二)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19号) (三)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20号)